🌸 正义之辩——随录(十七)
本文对应课程视频P9的上半部分。
机会公平
本次课主要讨论「道德应得」与机会公平。现在美国有部分学校实行平权法案录取政策,即将人种和民族背景纳入到录取资格的审核当中,而不仅仅看考试成绩。这样,就有部分非裔、拉丁裔学生尽管成绩比部分白人学生低,但却得到了录取,而那些白人就会被拒之门外。
针对这一事件,课堂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辩论中主要出现了三类维护平权法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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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论(Corrective)。即纠正因族裔、家庭条件的不同而造成的不平等,给少数族裔、家庭条件拮据者以较优的机会。这一观点潜在地认为,学校在录取时应当考虑学生的「学业前景」和「学术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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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论(Compensatory)。即弥补过去的错误(如美国历史上的奴隶制和种族歧视政策等)。
这种观点最大的问题是,让21世纪的某些白人个体做出牺牲,去弥补过去历史错误,是否公平?为回应这种质疑,我们需要去调查,随着时间的推移,是否真有群体权利和共同责任这种东西存在。事实上,不仅是种族问题,性别问题、地域问题等许多涉及到「竖切民众」的话题,同样需要调查是否存在这种「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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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论(Diversity)。这种观点认为,保持受教育者的多样性,是高等教育的某种公共利益、 社会目标或社会使命。
哈佛大学在为自己的平权录取政策辩护时写道,
我们重视学术能力。学术优秀从来不是哈佛大学录取的唯一标准。15年前,多元性意味着来自加州、纽约州和马萨诸塞州的学生,城市居民和乡下小子,小提琴手、画家和橄榄球运动员,生物学家、历史学家和古典主义者。现在惟一的区别是,在多元化的因素的一长串清单中加入了人种和民族这两项。
在审核大量能在我校表现优异的申请人时,人种也许是加分的因素,但它和你来自爱荷华州,或者中后卫踢得好,或者会弹钢琴是一样的。
……黑人学生往往也会带来白人学生无法带来的东西。全部学生的教育经历的质量,在某种程度上恰恰取决于他们的身份背景所带来的差异。
要维护多元论,必须反驳两个观点:
- 第一,人无法控制自己的种族,也无法通过后天努力改变它。一个公正的制度,应当尽量避免道德偶然因素的影响。但是,一个人的家庭出身也是偶然因素,平权政策也恰恰可以解释为对弱势族群的保护。
- 第二种观点更为有力:非功利主义者都应当坚信,个人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在这类事件中,个人权利是否遭到了侵犯呢?或者说,学校拒绝录取某些成绩优异的白人,是否是为了满足和完成多元性的目标,牺牲了这些个体的权益?难道录取标准不应当是个人的品格、价值和成就吗?「应当被录取」这一权利岂不是受到侵犯了吗?Sandel指出,并没有,没有人是理应被录取的。这就是上节课提到过的关于道德应得和合理期望:他们不能仅凭自己认为很重要的参考标准,去认为自己理应被录取。这一观点,与Rawls反对「道德应得是公平分配的基础」相类似。在哈佛大学制定了办学目标,并按照其目标的引导下制定了录取政策后,符合这些标准的人都有资格被录取;同样,也没有人有权要求哈佛大学依照他们自身的优势来确立办学目标和录取标准。
「合法期望」是对正义标准的回避吗?
在我看来,这次课的内容略有诡辩之嫌。如果撇开Rawls的理论和推理,只看Sandel的结论,就似乎是一种这样的论调:哈佛大学的录取标准爱咋定咋定,民众无权干涉其制定,甚至无权质疑其正义性。只要哈佛大学能对自己的录取标准自圆其说,就应该予以承认和执行;哪怕是诸如「多元性」这类传统意义上不应纳入个人评价范畴的标准,都不能予以批驳——否则就是在按照「道德应得」行事。
但是如果看到Rawls对「道德应得」分配原则的批判思路(见上一讲),又会感到确实不应当把个人努力和成就作为唯一评价标准。但是,把「多元性」也纳入到录取标准中,是否也有过分扩大其内涵之嫌?这是否会伤害更多学生追求幸福的积极性?
总之,在听下一课之前,我还是偏向于纠正论的观点。但是,这个纠正不应当是统计意义上的「纠正」,即「统计意义上黑人等少数族裔的条件较差,所以应当降低所有黑人的录取标准」,而应该是建立在细致调查评估基础上的「精准扶贫」。当然,这种制度是理想状态下的,如何量化不平等、如何避免黑箱操作,都是几乎无解的难题。
I have a dream that my four little children will one day live in a nation where they will not be judged by the color of their skin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
Martin Luther King, Jr.
下节课将继续探讨这些话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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